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借条只有一方签字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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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14:30
网友咨询:
去年,一个朋友以他和他老婆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问我借了100万元,但是借条就只有他一个人签字。最近,我找他和他老婆讨债,他说没钱还,而他老婆否认这笔借款还说与她无关。想问,这笔钱借给他们夫妻做生意的,但只有他一个人签字,是否属于他们夫妻共同债务?
蔡如华律师解答: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这笔资金是借给他和她的妻子做生意,也就是经营,为家庭生产经营所形成的债务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偿还的,因此你可以以他们夫妻双方为共同的被告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的诉讼。
潘春晓律师解答:
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借款的话,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借款的,也就是说他老婆也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王莎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关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其中关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并且另一方没有签字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夫妻的另一方对该笔借款予以否认,比如说一方说我是家庭妇女,对这件事情不知情没有参与,更加没有与丈夫用于生产经营,那么就应该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这样的话才能由夫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如果说债权人证明不了,那么只能签字确认的一方承担该笔债务的还款责任。
王娜律师解答:
若该借条未表明借款用途是夫妻二人做生意使用,鉴于其借条上只有其个人签名,这种情形属于夫妻双方以个人名义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此情形下原则上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就需要证明这笔借款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
冯礼祐律师解答:
要是能举证证明借给他的这笔债务,他跟他老婆有用于共同经营,比如说公司啊个体工商啊共同经营这样一个情形,那你才能认定这是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