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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植物油报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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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22:40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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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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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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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22:40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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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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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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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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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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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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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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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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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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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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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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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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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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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22:40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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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22:40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发给标签备案编号。
  若进口红酒、啤酒,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若进口奶粉,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官方卫生证书。
  若进口橄榄油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进口预包装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提供的卫生证书或其他卫生评价资料。
  (2) 进口散装橄榄油的,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卫生评价资料、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 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橄榄油的,除上述报检必备要求外,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卫生评价资料,以及监管条件需P/Q植物检疫的国外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口散装橄榄油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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