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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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3:03
为了对抗全球气候变暖的紧迫挑战,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签署并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京都议定书》。这部国际法案的核心目标是限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特别是二氧化碳。规定要求从2008年到2012年间,所有发达国家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5.2%。同时,尽管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起初并未受到排放量削减的约束,但他们可以选择自愿设定减排目标。
在后续的气候公约谈判中,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森林在吸收二氧化碳,即碳汇方面的重要性。《波恩政治协议》和《马拉喀什协定》进一步将植树造林、森林再造等活动纳入《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鼓励各国通过绿化行动抵消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这些协议确认了造林和再造林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第一承诺期的合规性,这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来抵消部分温室气体排放。
2003年12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取得重要进展,国际社会就将林业活动纳入碳汇项目达成了共识,并制定了新的操作规则。这为造林、再造林等碳汇项目的正式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和路径。
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UNFCCC缔约方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达成。它包含除了UNFCCC之外法律上所需承担的义务。议定书附件B中包括的各国(多数国家属于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及经济转轨国家)同意减少人为6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碳、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的排放量,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排放量至少比1990年水平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