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成立条件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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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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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20:38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设立,由国家*、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联合下发通知,每两年举行一次;博士后科研工作职责实施动态管理,每五年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开展工作不好、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视情况予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每次科研工作站设立的数量由*确定。
设立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省直(中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属地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设立条件择优推荐,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按照*确定的数量择优上报,*、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批准。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需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某个一级学科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关于印发郑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市*给予每个新设工作站最高资助经费 100 万元,给予每个新设创新实践基地最高资助经费 50 万元。由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工作站的,资助金额提高至最高 100 万元。招收一名博士后发放资助经费 10 万元(工作站每年最多不超过30 万元、创新实践基地每年最多不超过 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