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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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3:50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需满足特定条件,具体分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不同类别。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已培养博士毕业生。
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
科研实力强、学术水平高,承担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
具备科研条件和经费,提供博士后生活条件。
优先设立条件包括拥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学科。
企业、科研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区等申请设立工作站,则需: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具有一定规模,拥有研究与开发机构。
拥有一支高水平研究队伍,开展创新理论和技术创新项目。
为博士后提供科研条件和生活保障。
优先设立条件包括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重大项目。
申请设立流程需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由相应人事部门审核,通过专家评审后,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
工作站设立流程类似,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初评,专家评议后,由人事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