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汽车相撞双方均死亡,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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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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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22:17
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陈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二人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陈某亲属向*提起诉讼,请求张某亲属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审理后认定张某担责60%,判决被告在继承张某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7万余元。
两车相撞,责任谁来担?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前方违反标线指示,突然驶入机动车道,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违法行为与陈某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因为陈某为机动车,可减轻张某一方的责任,*酌定赔偿比例为60%。最终张某亲属应在继承张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机关交管部门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的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以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交管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管科在受理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