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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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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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10:51
根据大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相关单位在进行此类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首要条件是,评价工作必须经由市地震办公室(市地震办)的认可和验证,这是开展评价工作的前提。
如果单位未经市地震办的验证,或者在不具备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其得出的评价结论将被视为无效。这表明,合法性和合规性是评价结果被接受和采纳的关键。
对于这类违规行为,市地震办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涉事单位处以1万至10万元的罚款,这一罚款旨在警示并强化其法律责任意识。此外,市地震办还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这些单位的许可证明进行吊销,进一步*其开展相关工作的资格。
总的来说,大连市对于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管非常严格,任何单位都不能忽视这一规定,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是保障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