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1:3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6:47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具体细则如下:
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档案关系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县级政府的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各受援县(市)及学校,必须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西部地区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教育部和财政部备案。
本方案由教育部及财政部负责解释。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