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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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23:02
为了加强天津市城乡的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所有在本市进行的城乡规划和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本条例的规定。城市规划区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地下空间开发也需纳入规划管理范畴。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城乡规划是所有建设活动的基础,必须遵循规划并接受管理。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权限范围内负责相应区域的规划工作,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重要规划事项,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城乡规划实行分级管理,市、区、县以及乡、镇各有明确的规划管理职责,由市政府规定具体的权限划分。
在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遵循科学、统筹、公共利益优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原则,同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公众参与。政府需保障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支持镇、乡和村庄规划,并采用科技手段提升规划管理效率。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或废止已制定的城乡规划。所有公民都有遵守规划的义务,并有权监督和举报违反规划的行为。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经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条例》分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90条,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1日天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25日天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修正、2006年9月7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订的《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予以废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23:00
为了加强天津市城乡的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所有在本市进行的城乡规划和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本条例的规定。城市规划区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地下空间开发也需纳入规划管理范畴。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城乡规划是所有建设活动的基础,必须遵循规划并接受管理。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权限范围内负责相应区域的规划工作,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重要规划事项,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城乡规划实行分级管理,市、区、县以及乡、镇各有明确的规划管理职责,由市政府规定具体的权限划分。
在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遵循科学、统筹、公共利益优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原则,同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公众参与。政府需保障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支持镇、乡和村庄规划,并采用科技手段提升规划管理效率。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或废止已制定的城乡规划。所有公民都有遵守规划的义务,并有权监督和举报违反规划的行为。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经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条例》分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90条,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1日天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25日天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修正、2006年9月7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订的《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