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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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7:37
小产权房,由于其特殊的土地权属及**,引发了不少法律争议。其中,重要的一点在于,这类房产双方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小产权房的交易主要受限于其所在区域的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理论上,如果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组织成员,则所签订的合同一般被认为有效,这主要基于合同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反之,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组织,甚至交易对象为非农村户籍,合同往往被认定为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若存在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进行交易,则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此类情况较为少见,更多是基于法律对小产权房交易的严格*。在处理小产权房交易合同时,务必明确双方身份,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