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局传换采血等,排除后可否要其赔尝道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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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23:38
“一万钱不见了”,“被*传唤”,由此可以解读出:丢钱的当事人是报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也许你想的是朋友间的情义,但是盗窃案确是实实在在的刑事犯罪,如果报了案,破了案就不是赔偿几个钱就能了事的了。
你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人品过硬,朋友关系“够铁”,不能被怀疑,而实事是无缘无故却被传唤被采血,难生出些被侮辱的感觉,咽不下这口气却又无处发泄。
但要求朋友赔偿,现在并没有法律依据,要对方道歉的话,可以试着跟对方提出,道歉了更好,不道歉也不要强求,必竟丢钱这种事谁也不想发生,很可能麻烦了你他也觉得不好意思。
网友表示:
小时候老到一个藏书多的同学家看书,只能看不能借,后来她家丢东西了问我,我说没有拿,看她表情不自然,就再也不去了,过了一个月那个小偷在作案抓住了供了出来,可是从那开始以后基本都不愿意去别人家玩了!都是出来聚。无权要求赔偿我认可,但是无权要求道歉,你是不是说的太那个啦?你都怀疑我了,而我又是清白的,让你到个歉难道不行,反正基本可能也做不成朋友啦。
主动配合调查才是,假设你丢了东西其他人都不配合调查是不是跟所有人绝交?没错!于情于理配合*报案都是公民的义务!朋友会做人的话解除嫌疑了给你道歉也是可以的,你再要赔偿就过了!
赔偿不需要,但让你朋友请客撮一顿还是可以的。其实*帮你证明了清白你该高兴才是。
同学04年结婚,家里条件不错买了一个数码相机,让我一女同学负责照相,下午回到家里发现相机不见了,我去…那场面至今不想回忆[捂脸]我们几个要好的朋友都在都是怀疑对象,特别是那位女同学。结果在他家的车里找到了,十多年过去了,我跟这哥们一起吃饭的次数得有五六次之多!
碰上这种情况很无奈,朋友是没得做了,报案人主动道歉请求谅解,*例行办案无可厚非。
在我认为采血是很好的,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否则,你永远是嫌疑人之一,你毕竟到过现场,自己都会感觉不好意思,会害怕别人怀疑你,这种心情不舒畅,证明清白了整好证明你堂堂整整的,没必要找朋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