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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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2:18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经常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代理服务。但有些购房群众担心遇到不良经纪机构,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此,市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做到“三查两注意一明确”,即查证照、查房源、查收费、注意《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交易合同》内容、明确交易资金交割方式,避免上当受骗。
一查证照:查看“两证”是否齐全,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通过官方网站查询。
二查房源:遇到合适的房源,要对所购房屋的权属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查看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到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查询权属登记状况,了解该套房屋是否存在司法查封等限制性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禁止转让。市民不要受价格低的诱惑,不要购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查收费:仔细核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收取的服务费用是否符合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
注意《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交易合同》内容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和《交易合同》时,交易当事人要全面了解权利义务。《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必须将自己的主张通过合同加以明确。必要时,交易当事人可向律师进行咨询。
明确交易资金交割方式 交易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双方自行决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如交易当事人约定由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条件,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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