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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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5:48
在重庆市,对于地热水和矿泉水的开采和利用,有一套明确的管理规定。首先,依据第三十三条,任何想开采地热水或矿泉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并在取得许可证后,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这一过程中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如果已经缴纳了这些费用,就无需再缴纳水资源费,除非有新的国务院规定对此有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