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知炳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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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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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6 20:29
刘知炳,男,汉族,1943年8月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市,1965年12月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份子,同年1月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持有大专学历,专业为高级经济师。
1960年1月至1964年9月,他在广西柳州市针织厂和搪瓷厂担任工人,同时担任工会干事和团委书记。1964年9月至1973年3月,他在柳州市团委任职,随后在市革委会政工组和自治区副主席组织小组工作。1973年3月至1976年12月,他升任柳州市团委书记。
1976年12月至1980年8月,刘知炳在柳州市委常委和市革委会副主任的职位上工作,接着在1980年8月至1983年12月担任常委和副市长。1983年12月至1990年6月,他的职务进一步提升,成为副市长和市委委员。1990年6月至1990年11月,他担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和代市长,随后在1990年11月至1995年2月期间,他成为柳州市的市长和市委副书记。1995年2月至1995年12月,他成为柳州市委书记,直至1998年1月,他升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和柳州市委书记。
然而,刘知炳的仕途在其担任自治区常委和副主席期间发生了转折。2001年12月6日,中央纪委对他的违纪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2007年6月2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知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86.6322万元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刘知炳的代表身份也受到影响,2001年11月17日,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在第十届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罢免他作为自治区第九届人大代表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