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销售蔬菜的合作社,有个大公司要和我们签订购销合同,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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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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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08:27
答:可以。
1、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领取普通发票,对外开具加盖了”农产品销售专用章”发票.从2009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的批发和零售实行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