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查封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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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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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8 17:33
在司法实践中,预查封主要针对被执行人购买的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中的商品房。预查封的对象并非正式的所有权,而是被执行人的物权期待权,即债权,其目的是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权益。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即在预查封期间,土地和房屋即使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也会自动转为正式查封,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计算。
预查封不同于轮候查封,后者是指在正式查封后排队等待执行的状态。预查封的房屋在没有配套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过户到被执行人名下,即使被执行人的债权人或开发商无权申请过户,*通常会直接对已被预查封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例如,*在执行过程中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对预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而不是等待过户后再行拍卖。
开发商在预查封后无权再解除购房合同,因为*在审理确权诉讼时会考虑查封状态。开发商只能依据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追偿,而不能以解除合同的判决排除执行。即使合同规定开发商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解除合同,但考虑到合同履行情况和公平原则,开发商通常没有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当买受人已履行主要义务时。
最后,最高人民*在相关执行异议案件中明确指出,即使开发商与被执行人的合同被解除,也并不影响*对预查封房产的执行,开发商的权益不会优先于债权人的执行。因此,预查封期间的法律行为不能对抗执行,开发商试图通过解除合同规避执行的行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