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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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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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23:34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也是每个家庭的希望,父母倾注了所有的心血,希望他们能平安健康成长。当孩子慢慢长大,脱离父母步入幼儿园后,难免会发生各种意外。
网友咨询:
小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8至17周岁的中小学生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意思能力、辨别能力方面发展得更加成熟,对于危险事物也有一定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举证责任由受到伤害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承担,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律师补充:
学校作为学生最直接的教育和管理者,在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活动尤其是组织体育活动时,应当做到提前谋划、严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安全,对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学校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伤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不是对一切损害都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予以全部或部分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