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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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5:45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既然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了违约金,劳动者中途辞职,则依法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关键要看合同上约定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是否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无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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