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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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0:0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签订的引渡条约中,第五条规定了拒绝引渡的情况和后续处理。当一方拒绝引渡时,有责任向请求方明确阐述拒绝的原因,以保证程序的透明度。
具体来说,如果拒绝引渡是基于第三条第一项或第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即存在法定的豁免或不符合引渡条件,被请求方有义务根据本国法律对相关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方需向被请求方提供相应的协助,即按照请求移交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以支持被请求方的司法行动。
这种机制旨在确保公正执行法律,即使在引渡请求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也能确保犯罪行为得到适当的法律制裁,维护双方的司法合作关系。同时,这也体现了条约在处理*犯罪案件中的平衡和公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引渡条约属于司法协助的国际法、国际条约与惯例库类别,其发布单位为乌克兰,发布日期为1999-12-10,生效日期为199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