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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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7:00
韩非子,原名韩非,约出生于公元前280年,逝于公元前233年,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以酷爱法律、名分和权术而知名。后人尊称他为韩非子,他是一位杰出的哲学家、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以及散文作家。韩非的法家思想为我国首个**集权国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石,法家在先秦诸子中以其强调“法治”而独树一帜,主张以法律治理国家并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方法。
法家对法律的理论贡献颇丰,他们探讨了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它与社会经济、时代需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及人口、人性等多方面的关系,这些问题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然而,法家也存在一些局限,他们过于强调法律的威力,主张严刑峻法以威慑犯罪,甚至认为轻罪重罚,过分依赖法律来治理社会。他们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主张通过奖赏和荣誉来驱动人们的行为,如以高赏激励士兵和将领在战争中奋勇作战,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秦军的强大战斗力,以及其后秦朝统一六国的历史地位。尽管如此,法家的不足之处也不应忽视。
《韩非子·二柄第七》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韩非子的作品之一。本文主张二柄,就是刑杀与庆赏的权力。韩非基于人类趋利畏害的心理,结合历史教训,提出了君主治国要“自用其刑德”的主张,即把刑杀与庆赏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作为控制臣下的重要手段。从这里也可以看出韩非重“术”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