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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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0:25
武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特别强调了科技奖励的重要性,旨在激励在科技进步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并不断完善科技进步奖励制度,旨在表彰那些在科技进步中展现出卓越才能和成果的公民和集体。特别指出,市人民政府设立科技进步奖,作为主要的奖励形式,可能还会根据需要设立其他科技奖项,以涵盖更为广泛的科技成就领域。
科技进步奖的设立,是为了奖励那些在开发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成功完成重大科技项目、以及改进科技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这些奖项的评选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了奖励的公正和权威。
此外,条例还规定,市、区的各部门和单位对在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会给予公开的认可和奖励,以激发大众的创新精神。
企业与事业单位也被鼓励通过从实施科技成果的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经费,设立专项奖励,以激励员工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的个人成就,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
《武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经1995年12月21日武汉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1996年1月24日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9月15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员第27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组织管理、研究开发、企业科技进步、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科技资金投入、科技奖励、法律责任、附则11章59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