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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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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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2 08:22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对申报流程及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申报城市(区、镇)需由*提出申请,并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则直接由城市*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应被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2. 应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的编制,纲要需体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并明确提出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3. 需提供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财政预算。
4. 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需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申报和组织管理工作。
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 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需签章)。
2. 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需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3. 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包括:
- 基本概况:描述当地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 可行性分析: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 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包括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 技术方案: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和平台建设方案。
- 组织保障条件: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和资金筹措方式等。
4. 相关附件。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申报和实施需要充分准备和详细的计划,以确保智慧城市的建设能够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