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履行合同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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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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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4:00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有: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