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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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的管理有明确的规定。根据2006年4月16日的第26号令,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共同制定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旅游流程进行了规范。该办法根据2011年的决定进行了修订。
首先,赴台旅游分为团队旅游和个人旅游两种形式,团队旅游需由国家旅游局指定的专门旅行社(简称组团社)组织,成员需集体活动。个人旅游者则可自行前往,并在台湾期间自行活动。
组团社和接待社的指定工作由相关部门进行,只有被授权的旅行社才能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台湾地区的接待旅行社需经大陆相关部门确认后公布。
赴台团队旅游实行配额管理,组团社需与接待社签订合同并确保团队按日程活动,不得变更未经同意的日程。旅游者需持有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办理相应签注。
旅游团出入境时需携带《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并且在特殊情况下的分团入境需提前备案。非法滞留的处理和处罚在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严重者将受到相应的出入境限制和法律处罚。
最后,任何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将根据《旅行社条例》受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相关违法人员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于2006年4月16日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26号公布;根据2011年6月20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37号公布的《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办法》共18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