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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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23:49
国家旅游局、*以及*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修改《*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1年6月20日起实施。该决定旨在规范*居民赴台旅*为,确保旅游活动的有序进行。
根据修改内容,赴台旅游形式分为团队旅游和个人旅游两种。团队旅游需通过指定的旅行社组织,旅游团成员须集体行动;个人旅游则可自行前往,期间可自行安排活动。团队旅游仅限于团队形式往返,禁止涉及*、*、*等非法行为,组团社和接待社均有责任确保遵守相关规定。
*居民需持有有效的《*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根据旅游形式办理团队旅游签注或个人旅游签注。申请通行证和签注需在户口所在地*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团队旅游还需在组团社登记报名。旅游期间,居民应按时返回,如有非法滞留情况,组团社需配合相关部门遣返并协助审查。
对于严重非法滞留的*居民,*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其被遣返回*后6个月至3年内暂停其再次出境的资格。同时,原有的《*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根据本次决定进行了相应调整和补充。
《*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于2006年4月16日以国家旅游局、*、*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26号公布;根据2011年6月20日国家旅游局、*、*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37号公布的《国家旅游局**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办法》共18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