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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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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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天前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并提出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申请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组团社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除被指定的组团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二、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团队出发前,组团社应当向国家旅游局旅游团队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符合规定的赴台旅游团队信息。旅游团队信息实行一团一登记。”三、第七条修改为:“组团社应当为每个团队委派领队,并要求地接社派导游全程陪同。
赴台旅游领队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领队条件,经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培训,由国家旅游局指定。”四、第十一条修改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五、第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被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或者旅行社及从业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将《旅游法》作为《办法》的制定和处罚依据;根据《旅游法》规定,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旅游主管部门”,“接待社”修改为“地接社”,同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