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享受参战补助如何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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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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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3:27
一、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
1、由本人写一份对越参战经过的材料。
2、有1-2名战友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已经认定的参战人员;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必须具备“四同”,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号、同属一个营级单位;证明人承诺对出具的证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对档案中有关参战记载的认定。
在个人档案中,如记载有“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或“在对越作战中”、“在中越战斗中”、“在中越前线”,或“履行了国际主义义务”等文字表述的,可认定为参战人员。
三、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属人数相对较多且反映强烈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做为认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