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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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21:42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有权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如果这些内容未被列入会议议程,则会被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处理。
在会议期间,代表向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大会议案组交由相关机关进行处理,并负责向代表进行答复。
对于会议期间未处理完毕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交由相关机关继续处理,并进行督促检查。承办机关必须在大会闭会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并负责向代表进行答复。
如果代表对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提出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交由相关机关再次进行处理,并负责向代表进行答复。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