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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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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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4:56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旨在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福州市实际情况,本办法应运而生。
适用于五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范围包括销售、登记和通行。电动自行车被定义为一种辅助能源为蓄电池,具备两个车轮,具备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交通工具。
管理部门分工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道路行驶管理,负责上牌和秩序维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目录,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实施监管;环境保护部门监管电动自行车废电池的收集、储存和处置;城管执法部门则负责人行道和公共场所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以及查处非法占道销售的行为。
在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实施合格产品目录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编制《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公开发布。所有在福州市销售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这个目录,具体登记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