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社会抚养费,并已上了户口!请问现在本地还要征收抚养费吗?_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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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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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4:47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4:55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4:52
1、保留有当时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决定,原则上不再进行处罚;
2、如果处罚地人均收入远低于你要落户地的人均收入水平,那你落户地计划生育部门会征收你的差额,这是为防止群众钻规定的空子,到低收入区接受处罚,然后回高收入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