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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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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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07:06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到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复议。而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行政的范畴,如果对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者觉得这个不公平的话,是不能提出行政诉讼的。
许多读者朋友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相关问题有些不解和疑惑,特别是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能否提出诉讼一事有很大的疑惑。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简单的了解一下什么是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指由与事故相关的机关或者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和处理,对当事人责任的行为做认定的一种法律文书。按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经过调查和处理的事故应当在10内出示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如果这个事故的结果需要鉴定或者有用的,相关管理部门要在5天内出示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然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许多种,有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也有火灾水灾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但是具体的法律规定都是一样起作用的,这里我们就以交通事故的为例,因为这类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比较常见。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书可用于对当事人行为的一种鉴定依据,也是当事人给法院提交材料时的重要材料。在三日内可以对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复议的,但是如果要提出诉讼,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中的相关法规就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到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复议。而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行政的范畴,如果对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者觉得这个不公平的话,是不能提出行政诉讼的。但是如果真的贵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说的有争议的话怎么办呢?其实我们可以向有关的公安机关中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自己的疑问,并配合相关管理部分的调解,如果这些还无法解决的话,当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进行民事诉讼的要求,在进行民事诉讼中,相关的律师或者是相关人员会根据口供或是有力的证据对这个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重新的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相关人员去取证、找证等一系列的事情,尽量让结果是自己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