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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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5:05
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广介入放射学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适用于医疗行政部门对本专业的管理。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外神经介入和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以下简称介入手术),主要为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治疗的介入技术。非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学设备引导下,运用介入器具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进入人体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一系列技术;肿瘤介入诊疗学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通过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实施诊断和治疗的一系列技术。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非血管性疾病、良恶性肿瘤、及其它各系统疾病的介入治疗等。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介入手术和不宜转诊的患者另行规定。
一、对医疗机构基本要求拟开展介入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二级医院
(二)医疗机构开展的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条件相适应。
(三)所开展的介入诊疗项目和治疗的病种需要有收治该类疾病的相应其它临床科室。
(四)影像科或介入(放射)科,开展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应有独立的介入病房,床位10张以上,
(五)非影像(介入科)临床各科开展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应有总专科病床100张,其中独立的介入病房床位10张以上。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放射科(影像科)、介入科或与诊疗项目相应的临床诊疗科室
(七)能够满足介入手术临床工作要求,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介入手术室要有各种相应的手术以及应急救治设备。(八)介入手术室应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放射防护要求和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洗手区域。
(九)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及医用冰箱,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十)有至少2名具备介入诊疗技术临床能力和资质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业的介入手术室护士/师和技士/师。
(十一)拟开展三、四级手术的医疗机构,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三级医院2.影像或介入专科应具有床位不少于20张;其它临床专科应有总床位150张,其中介入床位不少于20张。3. 有至少3名具备介入诊疗技术临床能力和介入资质的本院在职医师,其中至少1人为副高以上职称。4. 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近5年累计完成介入手术总量不少于3000例次。5.医疗机构必须配备满足实施三、四级手术需求的专用的大型C臂DSA设备,开展需要精细定位的非血管介入项目,应配备相应的超声、CT、MRI等设备。6. 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与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7.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重症监护室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符合对三级以上介入手术危重病人的术前和术后救治要求。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