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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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0:14
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规定了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第三十六条的违规行为,如未按规定进*地产转让、抵押或租赁房屋的登记备案,登记机关或备案机关将责令相关方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手续。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许可预售商品房,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将勒令停止预售,没收非法所得,并可能处以预收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列举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罚条款,如违反房地产转让规定,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至10%的罚款;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将要求补缴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严厉处罚,包括停止中介业务、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可能罚款违法所得的五倍以下。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又拒绝执行处罚决定,将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第四十条明确了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若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枉法行为,将受到所在单位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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