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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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6:30
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框架下,各缔约国明确承诺在合适的区域范围内携手建立并合作运作区域植物保护组织。这些组织的核心职责是作为协调机构,积极参与旨在达成公约目标的各种活动,例如协调植物保护策略,以及适时收集和分享相关的信息,以提升区域间的合作效果。
为了更好地执行公约,区域植物保护组织应与秘书紧密合作,特别是在制定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的过程中,以及在必要时与秘书和委员会共同探讨和制定相关规定。此外,秘书还负责定期召集区域保护组织的代表进行技术研讨会,其主要目标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