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签后还能反悔吗?不履行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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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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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1:16
众所周知,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在征收拆迁活动中,拆迁方会与被拆迁方签署补偿协议,并且签署之后,在法定期限内,被拆迁方要履行应当的义务,进行搬迁。在被拆迁人进行搬离之后,拆迁方对房屋进行拆除,到此就算是完成了全部的拆迁工作。但是还是会有人出现签了补偿协议之后就反悔了,拒绝履行相关的义务,那么就涉及到了签署协议书之后到底还能反悔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但是也会有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可以撤销协议的情况只有四种。
第一种就是签署协议的属于未成年人或者丧失了正常行为能力的,这种情况就可以追认协议书无效;第二种就是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的评估报告严重不合理,失去了真实性与公平性。比如说评估人员没有依法进行评估、或者评估机构并不是依法选定的情况可以追认协议书无效;第三种就是补偿协议中严重不合理,存在欺骗行为的或者胁迫被拆迁人签署协议书的情况也可以追认协议书无效;最后一种就是拆迁方的关于房屋拆迁的行政许可被撤销或违法的也可以申请认定协议书无效。
一定要注意,除了上面说到的四种情况才能反悔之外,其他情况都是不可以反悔的,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如果拒绝履行,被拆迁方将要对拆迁方进行违约补偿,一般会被拆迁方以民事诉讼的名义起诉被拆迁方。
当我们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沉着冷静,最好第一时间去寻求律师的帮助,最大程度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