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什么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的效力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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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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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9:17
口头遗嘱的订立仅限于在危急情况下,此为法律赋予口头遗嘱效力的条件。一旦危急情况解除,立遗嘱人若未死亡,口头遗嘱即失去效力。若原本生命垂危的立遗嘱人经救治后恢复健康,其应改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此前的口头遗嘱被视为无效。
口头遗嘱的有效性还需在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得到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及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进一步指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同样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应作为遗嘱见证人。
口头遗嘱必须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受胁迫、欺骗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见证人应全面、真实地转达遗嘱人口头表述的遗产处理意愿,并尽量精确地记录原话。因我国继承法未对口头遗嘱进行书面记录或录音的要求,易引发见证人伪造或篡改遗嘱的问题。因此,见证人伪造遗嘱无效,若口头遗嘱被篡改,篡改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