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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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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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2 13:48
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甲方决定转让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物业管理权给乙方,乙方具备合法的物业管理资质。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物业管理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收甲方的转让,承担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的物业管理。
三、物业管理期限从二零一零年某月起,直至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委员会决定终止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之日。
四、本协议需获得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的同意,乙方确保已征询业主或房屋租赁户的意见。
五、甲方与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并转移给乙方。
六、乙方同意支付甲方垫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具体清单附后。乙方需向欠款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追收物管、水、电欠费及滞纳金、违约金。对未签订物管合同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基于享受服务的事实,应缴纳物管费,乙方负责追收。
七、乙方承诺接收并妥善安排原甲方的物管人员,确保其待遇不低于原标准,并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在交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经济补偿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取得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A2区4楼作为物管用房及水电设施、公共区域设施,有权利使用并负责维修、维护。该楼层仅用于物管办公,不得变卖、出租或抵押。
九、乙方在经营期间有权合理规划、管理及使用道路、空间。
十、连接原广播局通道处、桥面及临河道下面的防洪层空间,乙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进行合理利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收益归乙方所有。
十一、甲方原商业广场售房部(化风山公园入口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遇政府部门要求拆迁时,乙方需服从安排,拆迁事宜由乙方与政府协商。
十二、乙方管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期间,应合法经营,收益归乙方,债务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向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应遵照甲方与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的规定。非经合法程序,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重庆市北碚区竞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