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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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5: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解读:该条款对重要数据处理者提出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报送评估报告的要求,一是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二是数据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三是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