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23:0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9:41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商品名不能写“办公用品”。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指出: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1、销售方开具发票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不得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汇总性、模糊性名称;企业收到的标注以上名称的发票不得作为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2、销售方开具发票,需要开具发票销货清单的,必须在税控系统里开具,否则不得作为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9:44
从2017年7月1日起就不能写“办公费”“食品”等要写购买商品的明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9:42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商品名称不可以写"办公用品","食品",这些是通称,并不是商品名称,如果品种较多,开票时可以在开票系统开具清单,会自动生成名称:详见附件清单。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9:43
不能写办公用品,食品。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9:41
根据规定,现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商品名称不可以写"办公用品","食品"等类别了,需要写成复印纸、钢笔等具体商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