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20:1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13:36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依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扩展资料:
交通违章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的,应当当场开具《凭证》,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的,在《凭证》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2、交通民警应当在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或者牌证交到所属单位。
3、传唤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使用传唤证。口头传唤的,应当当场告诉当事人;书面传唤的,应当制作《传唤证》,并在宣告后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传唤证》送达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13:37
超载记录送交通大队,予以罚款和扣分,做下一步的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13:37
请问一下,总质重载15790吨的货车,载了毛重28000货,经过路上地磅,显示你车超载了,未作处理,请问一下要怎么处法呀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13:38
对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必须使用大型多轮轴平板车,车辆单轴(轮组)轴载平均不超过10吨,按照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