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商品交易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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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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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05:30
为了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而网络服务经营者则是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网络经济发展。通过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网络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交易中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强化社会责任。
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同时,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应确保网络商品及服务信息的公开透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进行交易时,需要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电子链接标识,并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充分的描述,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在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时,必须遵循公平原则,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权益相关的重要条款。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或排除、限制消费者权益。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其不合理拆分出售,并且需要设定合理的最低消费标准和费用。在交易中,应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并确保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需对消费者信息进行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在交易过程中,禁止搜集与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并确保信息使用合规。同时,需要对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并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在交易中,应避免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需要对申请者进行身份审查,并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平台应建立管理规章和制度,确保正常运行,并对商品和服务信息进行监督。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应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同时,需要采取措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并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鼓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信用评估服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在发现违法经营行为时,应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并提供相关资料。网络服务经营者需要记录、保存平台上的交易信息,并确保数据安全和真实性。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并根据信用档案记录采取相应措施。对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以确保依法履行工商职责。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实施指导意见。本办法自指定日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