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1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3:31
倘若买方购置到一处被视为“凶宅”的房产,则买方在法律层面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约之权,并有权利要求卖方退还所售物业。卖方故意对“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进行掩饰与隐瞒,显然触犯了民法活动中关于诚信和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一种欺诈行径。因此,买卖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也应被认定为可撤销的合同。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主张由于“凶宅”因素导致所购房屋的经济价值遭受贬值,进而向卖方提出返还购房款项以及支付相应利息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