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招标是否需要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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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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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2:19
科技项目招标的编制标底问题,主要基于项目的不确定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可以通过分段招标方式实施,首段主要获取各投标人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方案与标底建议,以完善招标文件,第二段则最终确定中标人。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招标项目需先履行审批手续,招标人应具备进行项目所需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方式分为公开和邀请两种。公开招标面向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邀请招标则针对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
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的招标方式,若不适宜公开,需经批准后进行邀请招标。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不得指定代理机构。具备自行编制文件与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可自行办理,同时需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是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具备营业场所、资金、专业力量与专家库等条件。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其资格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其他业务则由国务院规定。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