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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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22:19
在婚姻关系中,父母为双方支付的款项究竟是赠予还是借款,法律上往往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以张玥和王迪的借贷纠纷为例,项秦律师(18851059260)指出,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那么这笔款项通常被视为临时借款,子女有偿还义务。
在张玥和王迪的案件中,法院审理发现,最初2013年签订的赠与协议已被撤销,王迪被要求提供赠与意愿的有力证据。尽管2013年5月10日的协议中显示王迪曾承诺将购房款150万元返还给父母并转化为债务,随后他还出具了借款借条。然而,2015年12月的离婚协议中提及双方无共同债务,这并不意味着这笔款项性质发生改变。
法院在二审中深入调查,最终认定这150万元并非赠与,而是借款。因此,法院判决王迪和张玥需偿还本金150万,并支付自2018年5月15日起的利息(年利率6%)。对于其他诉讼请求,法院驳回,维持原一审判决。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父母为子女支付的款项,如果没有明确的赠予声明,即使涉及到婚姻关系,也可能按照借贷关系处理。因此,在涉及此类资金往来的法律问题时,明确的书面证据和个人声明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