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3:2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4:43
在民事案件中诉讼代表人并不是由人民*制定的,如果有多位原告或者类似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完全可以由公司自行推选,但要求诉讼代表人必须要有诉讼行为能力,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必须能够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的职责等。一、民事纠纷由*制定诉讼代表人吗?
民事纠纷的诉讼代表人不是*制定的,诉讼代表人可以自行推选,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
2、诉讼代表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3、诉讼代表人具备进行诉讼相适应的能力;
4、须能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的职责。
二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包括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
普通代表人诉讼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提起的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起的诉讼。
第二条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或者专门人民*管辖。
对多个被告提起的诉讼,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或者专门人民*管辖;对发行人以外的主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或者专门人民*管辖。
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由涉诉证券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或者专门人民*管辖。
第三条 人民*应当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功能,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证券纠纷。
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人民*应当及时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着重调解。
第四条人民*审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件,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立案登记、诉讼文书送达、公告和通知、权利登记、执行款项发放等工作,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提高审判执行的公正性、高效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诉讼代表人不可能由人民*制定,我国法律制度中只规定了诉讼代表人的任职要求,因为民事纠纷起诉的基本要求是,原告需要跟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原告也不能随便让其他人代表本人去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