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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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20:23
玉树藏族自治州的义务教育条例特别关注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所有年满7周岁的儿童,不论性别和民族,都有权利享受当地*规定的最低教育年限,部分地区允许6周岁入学。对于农村和牧区,考虑到实际情况,入学年龄可以适度放宽,但必须在9周岁以上,相应地,升学年龄也会相应放宽。
第十三条强调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他们有义务确保子女或被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义务教育,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招用应当接受教育的儿童参与工作或从事其他活动,如做工、务农、放牧、经商或入寺为僧。
第十四条提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有免学费的待遇。对于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入学或无法维持学业的适龄儿童,学校会减免他们的杂费和课本费。如果需要,由当地*或村(牧)民委员会提供补贴,以确保他们能够继续接受教育。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玉树州内,即使适龄儿童、少年非户籍所在地,他们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也不会额外收取费用,这体现了对教育公平的重视。
(1994年5月13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4年11月23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1994年11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