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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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0:23
市场近日对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支付限额的解读存在误解。有观点认为第三方支付账户的网购支付额度被*在5000元,但实际上,这一说法是误读,网购消费额度并未受限。
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验证方式不同,单日累计金额上限也不同。对于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验证的交易,支付账户无上限,而仅需一类验证信息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为1000元。例如,Uber打车这类自动扣款服务,消费额度并不受此*。
对于资金安全,支付机构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风险损失赔付,但如果出现异常扣款,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客户应向支付机构寻求解决。对于土豪级用户,通过高安全级别的账户进行大额网购,如购买宝马7系,理论上是不受支付限额*的,具体额度由支付机构自行决定。
关于个人客户支付账户的年累计限额,监管部门并不针对通过最高级别验证的客户进行*,但出于安全考虑,支付机构可能会自行设定消费额度。建议用户区分消费账户和综合账户,前者年累计消费不超过10万元,后者不超过20万元,但使用银行账户消费则无此*。
在制定意见稿时,央行着重考虑了支付账户的资金安全性,将其视为企业信用,与银行账户的银行信用区分。鉴于预付卡等风险,支付机构被要求不得为金融机构或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以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