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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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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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0:06
为了实施科教兴黔战略,贵州省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加速科技进步,有利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有利于可持续发展;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国家的技术*和产业*。
各级*应重视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县以上*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或本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