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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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0:42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特别是残疾人的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而制定的法规。它强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必要性,包括道路、建筑物、公共交通、信息交流和社区服务的无障碍化。
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原则,如适应经济发展水平,遵循实用、易行和广泛受益。政府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包括组织发展规划、监督工作,并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和捐赠。对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详细阐述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新建、改建建筑需符合无障碍设施标准,既有设施需进行改造,特别关注了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重要区域的无障碍设施设置。同时,强调了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如政府信息应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考试应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特殊试卷,以及公共设施应提供多元信息交流服务。
无障碍社区服务章节强调了社区设施的便利性,如报警、医疗急救系统的完善,以及对贫困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补助。同时,也规定了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无障碍建设标准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体现了国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持续关注和推进。
无障碍环境指的是一个既可通行无阻而又易于接近的理想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城市道、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和方便残疾人通行等。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如影视作品、电视节目的字幕和解说,电视手语,盲人有声读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