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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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0:16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基于诉讼标的客观牵连性,当数人共同起诉或应诉时,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统一确定案件。其特点包括:诉讼标的具有客观关联性,即复数当事人虽无共同的诉讼标的,但对同一相对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存在牵连;诉讼请求相对独立,可以单独提出,且涉及的权利义务归属不同;合并审理的必要性,法院判决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有影响,且多个诉讼标的是基于同一法律行为或事实;共同诉讼人的构成具有相对任意性,当事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合并起诉。
具体实例一,受害人对无共同过错的数人侵权提起赔偿诉讼。如甲的马闯祸砸伤丙,甲、乙虽无共同责任,但需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赔偿。这时,法院需合并审理,评估他们各自的责任。
实例二,涉及不同责任性质的主体,如幼儿园和学生乙,因未尽责导致甲烧伤。甲对两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幼儿园作为合同违约方,乙作为侵权方,作为类似的必要共同被告,法院需要并案审理,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但在中国民诉立法之初,由于对其缺乏深入的研究,加之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该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应将必要共同诉讼区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提升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立法的科学性,扩大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排解纠纷的机能。